本件為平埔番婦典給漢人之古文書,出典者為女性,可視為平埔族母系社會佐證,隨著漢人移墾平埔社域,平埔族人深受漢人社經優勢、統治者稅賦政策的壓力,以致不斷透過給墾、典、借或杜賣等方式將土地移轉給漢人。 本件地契附有日明治30年(1897)大日本帝國政府契尾,使本件古物同時出現中文、日文、新港文,十分珍貴,具有重要歷史文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