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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記憶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直指世界記憶獎

※章程

該獎項旨在宣揚世界記憶計畫之宗旨。本章程由執行委員會於2004年4月第169次會期中通過,並於2009年修訂。

第1條 - 宗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直指世界記憶獎的宗旨是紀念《白雲和尚抄錄佛祖直指心體要節》(Buljo jikji simche yojeol),它被世界記憶名錄記錄為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金屬活字本,並且獎勵對於保存與利用人類共同文獻遺產做出貢獻的努力。獎項宗旨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方針,且與該組織促進資訊與知識的普及之計畫相關。

第2條 - 獎項名稱、獎金額度與評選週期

  • 該獎項應命名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直指世界記憶獎」。
  • 該獎項會在韓國政府安排下由清州市市議會提供資金,每屆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訂定的兩年週期內支付$39,550美元,以支付包含獎金、行政費用及經常費用。若有任何利息,將一律併入整體捐款。
  • 所有資金及利息將存放在獎項專用計息帳戶內。
  • 該獎項的所有人力及運作/管理成本,包括公開宣傳活動等一切相關費用,估計約$5,000美元,將由韓國政府全額負擔。
  • 初期階段,該兩年期獎項將頒發五屆。獎金不得瓜分。

第3條 - 候選人之條件/資格

候選人應已對文獻遺產的保存與利用作出重大貢獻。獎項得頒發給個人、機構、其他單位或非政府組織。

第4條 - 得獎人之指定/挑選

得獎者須通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直指世界記憶獎評審團之推薦,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理事長指定。

第5條 - 評審團

  • 評審團將由世界記憶計畫國際顧問委員會事務局的5名成員組成,由總幹事任命,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唯這些成員必須為不同國籍與性別。若上述規定不可行,則評審團應由五名不同國籍與性別的獨立成員組成,由總幹事任命。最好是從國際顧問委員會的成員中選出,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評審團的法定最低人數為三名。涉及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的評審員,應自行迴避進一步審議,或由總幹事要求迴避。
  • 評審團主席將是世界記憶計畫國際顧問委員會的主席。成員不支薪酬,但必要時會獲得出差及住宿津貼。為了降低成本,會議將在世界記憶計畫國際顧問委員會及其事務局會議期間舉行。
  • 評審團應按照本章程來推展業務及審議,並應由總幹事指定一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成員來協助其執行任務。決議將盡可能經由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將採不記名投票方式,直到過半數為止。成員對於來自其國家的提名,不得參與投票。評審團會以英語或法語進行審議。
  • 評審團及其工作團隊將於每個奇數年集會一次。
  • 一旦完成審議,評審團將在每個奇數年8月15日之前,寄出一份提名與附帶推薦書的評量報告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第6條 - 候選者之提名

  • 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收到如上文第2條所述的獎項資金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會正式提出邀請。而有意提名的會員國政府,經與其國家委員會及與該組織保持正式關係的國際非政府組織(NGOs) 協商後,應在每個偶數年的12月31日以前送件到獎項秘書處。此處所指之非政府組織,其工作內容必須屬於文獻遺產保存與維護的領域。
  • 會員國政府經與其國家委員會及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持正式關係的國際非政府組織(NGOs) 協商後之提名,應向總幹事送件。各會員國及非政府組織每屆最多可指定三名候選人。自行提名將不予受理。
  • 提名應附上英文或法文推薦書。推薦書至少應載明:
    (a) 候選者背景與成就之說明;
    (b) 工作或工作成果摘要、出版品與其他具重要性的佐證文件,呈交供評審團考量之用;
    (c) 綜述所呈交的工作,對文獻遺產之保存與利用作出貢獻的方式。

第7條 - 頒獎程序

  • 自2004-2005兩年期起,由總幹事(或其代理人)在直指日於正式典禮中頒獎,地點在巴黎或韓國清州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發出獎金支票及證書給得獎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將正式宣佈得獎人姓名。
  • 若得獎的成就是由二或三人所共同創造,則獎項將共同頒發給他們。但無論如何,獎金不得由三人以上瓜分。
  • 已故人士的成就將予不受理。若得獎人在獎項頒發之前死亡,得追贈獎項 [頒給親屬或機構]。
  • 若得獎者婉拒獎項,則評審團將送交新提名案給總幹事。

第8條 - 落日條款 - 獎項強制展延

  • 六年過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及捐贈者將檢討獎項的各個面向,並決定其存廢。總幹事會將檢討結果通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行理事會。
  • 若獎項終止,則所有資金的未用餘額將由總幹事按照獎項的財務管理條例決定其用途。

第9條 - 上訴

關於獎項的頒發,不得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決議提出上訴。

第10條 - 獎項章程之修訂

對於本章程的任何修訂,皆應送交執行理事會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