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非物質文化的觀念與時俱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追求文化多樣性,持續尊重人類的創造力,於2006年生效。
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由簽署2003年公約的締約國提名,經UNESCO轄下之委員會審查、列名。2009年,在阿布達比大會中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質遺產名錄,截至2022年止,共有677項,分列三種名單:
-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整合了2008年以前的90項「人類口述和無形遺產代表作」,目前累計共568項。此名單是指各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文化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與文化展現。
-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目前有76項在社區或團體努力之下仍受到極大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締約國承諾採取具體的保護措施,並有資格獲取國際財務援助。
- 「最急需保護的社會實踐」: 共33項,被認為是最能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範例,希望藉此提高公眾對保護無形遺產的認識。
根據2003年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類:
-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 表演藝術。
-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 傳統手工藝。
與「世界遺產」的關係
「非物質文化遺產」並非「世界遺產」的一類。
二者分別屬於UNESCO兩項不同的計畫,無論是對象、種類、體系、公約與審查機制,皆大大不同,逕渭分明,外界往往混淆而論。然而值得大家共同重視的是,無論是1154個實體有形的「世界遺產」,或是629項道藝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者文化價值皆卓越顯著,人類皆有保存、維續與傳承給下一世代的責任與義務。
何謂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或日本、韓國的「無形文化財」,它是人類文化遺產重要的組成部分,體現了特定民族、群體或地域的歷史、文化傳統、生活方式及美學。
然而隨著現代化、全球化的影響,世界各國在政治、經貿上緊密依存,加速了各種文化的融合與蛻變,但同時卻也導致更多弱勢文化處於被覆蓋、甚至瀕臨消逝的狀態。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其無形且又依賴人們世代相傳的特性,處境尤為艱難。
自20世紀70年代以降,對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逐漸成為一項國際性議題,經過數十年的醞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終於2003年通過、2006年正式生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提出須從「人類文化遺產」的視野,重新面對及思索己身的傳統文化價值,以及如何守護、傳承、保存發展傳統文化的重要課題。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定義為:「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務、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地被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及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互相尊重的需要,以及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按上述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表現形式」包括:
- 口述傳統和表現形式;
- 表演藝術;
-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
- 傳統手工藝。
此外,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物件」與「文化場所」(cultural space)則不應單獨地被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