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順治九年(西元1652年)御製臥碑文,由禮部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刊刻於學宮,俾令生員知曉遵行。本件碑記係同治七年(西元1868年)由臺灣府儒學所立,碑文為禮部所頒,故與文獻記載相同,唯序言略有增損,落款時間則因勒石而定。「臥碑」是明、清時代,政府教育機構頒布給生員的生活、言行準則,亦為世人衝量讀書人人品的一種尺度,作為清代文人言行圭臬的表徵,具有歷史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