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年代為嘉慶14年(1809年)年1月,紀錄清代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的土地關係,並反映出清嘉慶年間新港社仍存有母系繼承土地之傳統,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族群及地方文化特色。以羅馬字母拼寫的平埔族語文書契稱為「新港文書」。臺灣現存「新港文書」數量有限,兼具漢文、新港文及日文3種文字且契頭契尾皆完整者更不多見。本件地契附有明治35年大日本帝國政府契尾,契書同時出現漢文、新港文及日文,甚具稀有性。新港文書提供探討漢原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文化等課題之重要研究素材。而藉由本件新港語契文與漢語契文的比對,也可進行對西拉雅平埔族的語言語彙、文法等之研究。本件「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在歷史學、民族學、語言學、社會經濟學之研究上均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五、六款指定基準,指定為重要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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