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年的《盧布林聯盟法案》在現代早期通過談判和自由協定的方式建立了兩個平等國家的聯邦: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該聯盟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其持久性、議會在聯盟的雅蓋隆君主制和以前的波蘭-立陶宛聯盟中發揮的政治作用,還在於共和羅馬傳統和文藝復興時期的知識背景,盧布林聯盟顯著加強了當時政治實踐和思想中的公民、共和和民主態度。1569年7月,波蘭王國和立陶宛大公國在盧布林的瑟姆(國家議會)會議上達成的聯盟法案,構成了英聯邦的法律基礎之一,也被稱為公共事務(共和國);另一個是《亨利坎條款》,其中包括1573年的華沙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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