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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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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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
臺灣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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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Bureau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Bureau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是由世界遺產委員中選出7個常務理事國(Member of Bureau)所組成。

    有關世界遺產登錄申請的會前調查,自然遺產部份係由IUCN(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派遺科學專家前往當地進行嚴謹的調查並完成評報告書。而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則根據評估報告書就自然遺產登錄標準之適切任性及保護管理機制進行嚴格的審查。
       
    文化遺產和複合遺產部份則由ICOMOS(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派遺建築或都市等專家前往當地進行嚴謹的調查並完成評估報告書。而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則根據評估報告書就文化遺產登錄標準之適切任性及保護管理機制進行嚴格的審查。

    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通常一年召開2次(6~7月及世界遺產委員會召開前的11~12月),進行送世界遺產委員會討論議安之會前審查及擬定方向。

     例如第2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於2001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在芬蘭赫爾辛基召開。

    而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則於同年6月25日至30日假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本部召開會議,進行會前審查,決定締約國所推薦的50個案件是否可登錄為世界遺產。

    第2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正式召開前,即同年12月7~日12月8日在召開地點赫爾辛基進行同年上次常務理事會議中有附加條件申請案之審查,供做世界遺產委員會作最後調整之討論。

    2001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的成員是從21個國家中所選出的議長、副議長、書記等以及組成幹事的澳大利亞、加拿大、厄瓜多、芬蘭、摩洛哥、泰國、辛巴威等國家所擔任。 

    而自2002年起世界遺產委員會召開時間將由11月改成6月,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也隨之改在世界遺產委員會會前2月,即4月中召開。

     

    參考資料
    *世界遺產公約 第8條至第13條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VII. OTHER MATTERS D.Meetings of the Bureau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世界遺產導覽-世界條約篇-』(瀨戶內智庫綜合研究機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