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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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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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
臺灣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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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就締約國(State Parties)所提出推薦物件決定最新應登錄之世界遺產名單(World Heritage List)及瀕危世界遺產名單(List of the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決定下年度世界遺產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 )預算、監測己登錄世界遺產之保護情形、審查各締約國為保護世界遺產所提出需要國際協助的請求(International Assistance)、並決定營運方向。該委員會之決議方式以出席且投票的委員國中須過三分之二之多數決方式議決。

    此外,世界遺產委員會所提供的國際協助有調查、研究、專家派遺、研修、器材提供、資金協助等。

    世界遺產委員會議通常一年一次,於12月召開。從第1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於1977年6月在巴黎舉行至2002年12月在澳大利亞凱恩斯舉行的第24屆世界遺產委員會為止,己召開了24次。

    每年約有20到40件新增加的世界遺產被登錄,增加件數每年不一,目前最多的是第24屆的61件,最少的是第13屆的7件。

    世界遺產委員會通常由2年召開一次的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中選出21個委員國(Member of the Committe)。任期6年,每一年改選其中三分之一委員。

    2008年8月的21個世界遺產委員會國如下:澳大利亞、加拿大、摩洛哥、馬爾他、厄瓜多、貝南、古巴、(任期至第31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會會期結束<2001年11月>)希臘、辛巴威、芬蘭、匈牙利、墨西哥、韓國、泰國、(任期至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會會期結束<2003年11月>)比利時、中國、哥倫比亞、埃及、義大利、葡萄牙、南非(任期至第33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會會期結束<2005年11月>)

    第24次世界委員會由澳大利亞代表擔任主席,加拿大、厄瓜多、芬蘭、摩洛哥、泰國代表擔任副主席(Vice-Chairpersons)辛巴威代表擔任書記(Repporteur)。

    第24屆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2001年10月30、31日)中,於第31屆教科文大會(2001年10月15日至11月3日)會期結束時,改選7個任期屆滿委員國。


    參考資料
    *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 第8條至第13條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r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VII. OTHER MATTERS C.Meetings of the World Herigate Committee(UNESCO World Heritage Cnetre)

    *『世界遺產導覽-世界條約篇-』(瀨戶內智庫綜合研究機構出版)
    *『世界基本資料-2001版』(瀨戶內智庫綜合研究機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