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世界遺產名單〈List of the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之登錄標準如下,符合下列任一項即可被登錄。
〈自然遺產類〉
1〉確認危險 遺產面臨特別確認之緊迫危險,如:
a.具有被法律制定為受遺產保護的相關證據且普遍顯著價值之物種。瀕臨危機之物種或其數量因疾病等自然因素或違法捕獵、違法捕魚等人為因素等而明顯減少者。
b.由於人類進駐,遺產的大部分因過剩的蓄水池建設、產業開發、農藥及肥料的使用等產業發展、大規模的公共事業、採掘、汙染、森林採伐、燃料材的開採等導致遺產的自然美及學術價值遭到嚴重大損害者。
c.由於人類入侵邊界或上游區而威脅到遺產之完整性者。
2〉潛在危險 遺產固有特徵面臨有害的威脅,如:
a.指定地區法律保護狀態發生改變。
b.遺產內或影響遺產範圍內之再移居計畫或開發計畫
c.爆發武力紛爭或其可能性
d.欠缺保護管理計畫、不適當或未確實執行的管理計畫
〈文化遺產類〉
1〉確認危險 遺產面臨特別確認之緊迫危險,如:
a.材質發生重大損害者
b.構造或裝飾性特徵發生重大損害者
c.建築或都市計畫之一致性發生重大損害者
d.都市或地方空間或自然環境發生重大損害者
e.嚴重喪失歷史真實性
f.嚴重喪失文化性意義
2〉潛在危險 遺產固有特徵面臨有害的威脅,如:
a.保護程度降低,如遺產法定地位之改變
b.保護政策之欠缺
c.地區開發計畫所導致之威脅
d.都市開發計畫所導致之威脅
e.武力紛爭之爆發或可能
f.地質、氣象、其他環境因素所導致的漸進改變
參考資料
*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標準則第11條The Operational Guild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111 ESTABLISHMENT OF 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 A.B.C〈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世界遺產導覽-瀕危遺產篇-』〈瀨戶內智庫綜合研究機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