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 首頁 * 網站導覽 *
今日瀏覽人次:522 累計瀏覽人次:5422625 / 星期日 2024/11/24
組織
名詞解釋
流程作業
世界遺產
臺灣潛力點
目前瀏覽:名詞解釋 回列表 上一則 下一則
  • 何謂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登錄世界遺產(英文World Heritage 法語 Patrimoine Mondial)是為了將我們人類共同遺產(Our common heritage)傳與後世;保存人類在歷史上所留下偉大文明遺跡或是具高文化價值之建築,並保護不應該從地球上消失之珍貴自然環境。而為了將人類共同的產傳諸後世,我們根據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決議之『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世界遺產公約)』,將世界遺產登錄世界遺產名單。

    世界遺產觀念起源於因尼羅河亞斯文水壩建設計畫,1959年阿布辛貝神殿伊西斯神殿等努比亞遺跡面臨永沉水底的危機。而為了救援這兩個神殿,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呼籲世界各國共同保護遺跡,遂在許多國家的協助下完移築工程。

    此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發起人與生物圈(MAB= Man and Biosphere )計畫,帶動國際性自然保護運動風潮也是一個契機。

    所謂的世界遺產就是一種超越國家、民族、人種及宗教,以國際合作的方式保護、保存人類共同資產的觀念。

    世界遺產地就是錄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單,具顯著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之遺跡、建築物群、紀念物,以及自然環境等,它超越國家民族的界線,並且應該傳與未來的世代,是人類共同無可取代之自然遺產及文化遺產。

    由世界遺產公約締國(State Parties)推薦,經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審議通過後,即可登錄為世界遺產地。此外,各約締國出資成立之世界遺產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也視其必要性對遺產進行保護行動(safeguaring activites)與國際協助(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這種世界遺產的根本概念是我們應共同體認國際級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不僅僅是該國或該民族所擁有,對我們每個住在地球上人而言,也是無可取代的珍貴資產。而其保護、保存則應是全人類的共同課題。

    世界遺產不單只是以能夠登錄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上、並得到國際認同為目的。當一進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網站,就會出現英文『Protecting natural and cultural properties of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against the threat of damage in a rapidly developing world』及法文『Proteger les biens naturels et culturels de valeur universelle exceptionnelle,contre la mensce d\\\\\\\\\\\\\'un monde en evolution rapide』(意為『保護具顯著遍價值之自然遺產及文化遺產在迅速開發的世界裡免受損害的威脅』)

    保護具顯著遍價值之自然遺產及文化遺產免受損害的威脅,並向世界各國呼籲其重要性,進而推動國際合作協力保護世界遺產,是世界遺產公約的基本概念。

    參考資料
    *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 Th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r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UNESCO World Heritage Cnetre)

    *『世界遺產入門-地球與人類的至寶-』(瀨戶內庫智綜合研究機構出版)
    *『世界遺產導覽-世界遺產公約篇-』(瀨戶內智庫綜合研究機構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