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及分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工具、物件、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無形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發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約的核心宗旨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相關社區與個人、提升公眾意識並加強國際合作,共同保存、弘揚、傳承和復振。
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大類:
1. 口述傳統和表現形式Oral traditions and expressions
2. 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
3. 社會實踐、儀式和節慶活動Social practices, rituals and festive events
4. 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與實踐Knowledge and practices concerning nature and the universe
5. 傳統手工藝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貳、12項「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說明:
臺灣擁有豐富多元的文化資產,從山林到海岸,從廟埕到工坊,臺灣的土地孕育出多樣而深厚的無形文化資產—那些代代相傳的傳統表演藝術、手工藝、信仰與儀式,不僅見證歷史,也形塑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以下就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做簡要介紹:
一、推動歷程:
在成立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會之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議題係於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中進行審議。文化部於2009年(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臺灣「無形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調查計畫」,提出43項建議名錄,2010年6月再選出名錄計4類10項;10月召開「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確認名錄共4類10項。包含泰雅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 Lmuhuw 與 Msgamil、布農族歌謠、北管音樂戲曲、布袋戲、歌仔戲、糊紙、阿美族豐年祭、賽夏族矮靈祭、王爺信仰、媽祖信仰。2012年2月召開「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新增「上元節民俗」及「中元普度」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計12項。2016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文化資產類別上新增「無形文化資產」專章。為利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展,2022年公告「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並成立第一屆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會。推動會委員任期為2年,邀集跨部會機關代表、各領域專家學者,針對推動潛力名錄業務相關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及審議,並進行跨部會協作。此外,為落實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保存維護工作,文化部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及保存者攜手辦理保存維護、傳習、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等。
二、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十二項潛力名錄:
(一) 泰雅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 Lmuhuw 與 Msgamil
(二) 布農族歌謠
(三) 北管音樂戲曲
(四) 布袋戲
(五) 歌仔戲
(六) 糊紙
(七) 阿美族豐年祭
(八) 賽夏族矮靈祭
(九) 王爺信仰
(十) 媽祖信仰
(十一) 上元節民俗
(十二) 中元普度
叁、我國「無形文化資產」定義及分類
在國際上,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通常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臺灣則稱為「無形文化資產」。為呼應國際保存趨勢,我國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分類及保存維護方式,於2016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新增「無形文化資產」專章,並具體規範保存維護措施。有關「無形文化資產」,包括了以下五大類別:
(一) 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
(二) 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三) 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
(四) 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
(五) 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前開無形文化資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二條、施行細則第34條,予以明確規範保存維護計畫內容,由主管機關與保存者共同執行,包含:基本資料建檔、調查與紀錄製作、傳習或傳承活動、教育與推廣活動、保護與活化措施、定期追蹤紀錄、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