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及分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工具、物件、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無形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發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約的核心宗旨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相關社區與個人、提升公眾意識並加強國際合作,共同保存、弘揚、傳承和復振。
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五大類:
1. 口述傳統和表現形式 Oral traditions and expressions
2. 表演藝術 Performing arts
3. 社會實踐、儀式和節慶活動 Social practices, rituals and festive events
4. 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與實踐 Knowledge and practices concerning nature and the universe
5. 傳統手工藝 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貳、12項「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說明:
臺灣擁有豐富多元的文化資產,從山林到海岸,從廟埕到工坊,臺灣的土地孕育出多樣而深厚的無形文化資產—那些代代相傳的傳統知識、表演藝術、工藝、風俗與儀式祭典節慶及口述傳統,不僅見證歷史,也形塑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以下就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做簡要介紹:
一、推動歷程:
在成立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會之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議題係於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中進行審議。文化部於2009年(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臺灣「無形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調查計畫」,提出43項建議名錄,2010年6月再選出名錄計4類10項;10月召開「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確認名錄共4類10項。包含泰雅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 Lmuhuw 與 Msgamil、布農族歌謠、北管音樂戲曲、布袋戲、歌仔戲、糊紙、阿美族豐年祭、賽夏族矮靈祭、王爺信仰、媽祖信仰。2012年2月召開「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新增「上元節民俗」及「中元普度」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計12項。2016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文化資產類別上新增「無形文化資產」專章。為利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展,2022年公告「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並成立第一屆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會。推動會委員任期為2年,邀集跨部會機關代表、各領域專家學者,針對推動潛力名錄業務相關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及審議,並進行跨部會協作。此外,為落實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保存維護工作,文化部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及保存者攜手辦理保存維護、傳習、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等。
二、臺灣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名錄十二項潛力名錄:
(一) 泰雅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 Lmuhuw 與 Msgamil
(二) 布農族歌謠
(三) 北管音樂戲曲
(四) 布袋戲
(五) 歌仔戲
(六) 糊紙
(七) 阿美族豐年祭
(八) 賽夏族矮靈祭
(九) 王爺信仰
(十) 媽祖信仰
(十一) 上元節民俗
(十二) 中元普度
叁、我國「無形文化資產」定義及分類
在國際上,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通常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臺灣則稱為「無形文化資產」。為呼應國際保存趨勢,我國參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分類及保存維護方式,於2016年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新增「無形文化資產」專章,並具體規範保存維護措施。有關「無形文化資產」,包括了以下五大類別:
(一) 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
(二) 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三) 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
(四) 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
(五) 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前開無形文化資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2 條、施行細則第 34 條,予以明確規範保存維護計畫內容,由主管機關與保存者共同執行,包含:基本資料建檔、調查與紀錄製作、傳習或傳承活動、教育與推廣活動、保護與活化措施、定期追蹤紀錄、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