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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之文化路徑提案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舉行的第六屆世界遺產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被任命籌劃一専案,在目前修訂中的世界遺產公約作業準則(WH Convention Operational Guidelines)加入文化路徑的部份,使其成為有別於文化遺產的另一項新觀念。
之後在西班牙教育部、文化部及運動部的支持下,於同年五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在馬德里舉行了文化路徑專家會議。
與會人士包括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主席、世界遺產中心的部分代表、國際文化路徑研究科學委員會(ICOMOS—CIIC)的會長及副會長、全球各文化區的専家、以及曾致力提倡文化路途之概念並推動其運作的學者専家。
以下便是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所做的文化路徑提案。本提専案依據第一次文化路徑研討會(馬德里,西班牙,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以來,國際文化路徑研究科學委員會歷年持續的研究成果所訂定。
世界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會議
巴黎,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六屆世界遺產委員會特別會議
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2室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
臨時動議第五條:修訂作業準則
由二○○二年三月起草小組提出〈之前為WHC-02/CONF.202/14B〉,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準則第三版修訂暨加註草稿。
II. 建立世界遺產名單
提議修改部分以括弧 () 標示
II.C. 登錄世界遺產名單的標準
II.C.2. 推薦登錄在世界遺產名單的遺產,若是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標準時,則被認定具有顯著普世價值...
(ii)展現某一時期或文化領域中,人類文明價值相互交流影響的建築、技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計劃或景觀設計;...
(iv)見證人類歷史發展中某些重要階段的顯著實例,如特殊建築風格、建築物與建築技術的藝術表現群、地景或文化路徑;...
II.C.12 符合(i)至(iv)標準的推薦登錄遺產,其外在建築體及其重要的資產價值的保存狀況要良好,而且損壞的狀況要獲得控制。所有影響推薦登錄遺產的總價值的因素都應列入評審。組成該遺產顯著特色的因素,如與(文化路徑)的關聯及發揮的各種功用、文化地景、歷史城鎮或其他現存的遺產等都應列入保存。
附件四 提議修訂的部分以括弧【】標示
登錄世界特殊遺產準則
…
登錄世界文化地景遺產
11. 登錄在世界遺產名單中的文化景觀,其涵蓋的範圍視其對人類歷史的功能性及闡明度而定。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挑選出的代表物件要能展現該文化地景的總體價值。【(我們建議刪除這句與文化地景有關的字句,因為這個句子涉及一個完全不同的新概念,也就是文化路徑)】
【文化路徑】
20. 在以「文化路徑成為世界遺產的一部分」為主題的専家會議上(馬德里,一九九四年)首度提及「路徑」這個新概念,【並於第二次専家研討會上(馬德里,西班牙,二OOO三年五月),根據國際文化路徑科學研究委員會(ICOMOS-CIIC西元一九九七年至二OO二年)完成的細則正名。】
定義
21. 【「文化路徑」通指依照地理位置及擁有的獨特歷史脈動及功能,所劃分出來的陸地、水道、水陸混合或其他通道。「文化路徑」見證某一國家或地區在歷史的每一重要時期,人類互動及在貨物、思想、知識及價值觀上,多面、持續、交互的交流影響。進而透過有形或無形的文化遺產,反應當時多種文化交匯的情形。】
22. 【考量文化路徑所包含的豐富文化關係及文化遺產(如紀念物、考古遺蹟、歷史城鎮、本土建築、工業及技術遺蹟、公共建設、文化地景,運輸方法及其他特殊知識及技術交流的範例),文化路徑很適合用來強調文化事實(cultural reality)是多面向的,需要結合不同學科來加以探索。文化路徑重新界定科學上的假設,同時也帶動新技術、藝術及文化知識的提升。】
23.【文化路徑是在各方學者心平氣和地討論、爭辯所產生的歷史結論。這些路徑呈現了超越其原始功能的共同面向,並為多元的歷史研究方法、多國合作所帶來的和平文化及相互了解,提供最佳的見證。】
【文化路徑類型
24. 文化路徑可分成下列類型:
§ 根據他們目前的區域範圍:國家的或國際的文化路徑。
§ 根據他們的文化範圍:在一個特定的文化區或不同文化交匯區,他們的文化價值觀受各種文化文流的影響。
§ 根據他們的原始的或目前仍在進行的目的:社會的、經濟的、商業的、行政的、文化的以及精神的。這些特色也存在於多面相的脈絡中。
§ 根據他們的持久性:包括不再使用但具有歷史價值的考古學證明,以及目前仍在使用,而且根據其本質,在社會-經濟、行政、精神及文化交流下,會一直發展下去的文化路徑。
§ 根據他們的歷史自然環境:陸地、水道、水陸雙棲道路、或其他類的自然通道。】
登錄世界遺產文化路徑
25. 根據以下要點,決定遺產通道是否適合登錄在世界遺產名單:
(a) 應謹守其顯著普世價值的條件規定。
(b) 文化路徑的概念:
- 應建立在多樣活動及思想的持續交流。
- 文化路徑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其價值遠超過其底下所有因素的總價值,因此具有文化保存的重要性。
- 文化路徑加強各國或各地區間的交流對話。
- 除了原始目的外,另發展出宗教的、商業的、行政的以及其它的目的,組成文化路徑的多面性。
(c) 【文化路徑的鑑定,必須根據其特色優點及有形因素的集合來證明其價值。另外其周遭的自然環境,其地形外貌,例如直線狀、帶狀,交叉形或是網絡形,以其象徵的和精神層面的意義等,也應列入評量。
(d)文化路徑的核定以及條件一致性衡量1[1](地區的或國家,等等)除須根據其有形實質的層面,亦須考量其包含的歷史及文化意義,與精神層面的意涵。每個層面在年代上的關聯及目前的使用狀況,以及對各民族發展的影響也應列入評量。
(e)即使文化路徑某些部分的遺蹟保存狀況不佳,它的整體價值仍會透過無形、非物質的意義層面顯現出來。
(f)文化路徑的保護、保存/保留及提倡需要大眾的體念及當地居民的參與,一起建立對抗所有具損害風險的適當管理辦法,特別是觀光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期能在土地使用上發展出一套符合國家、地區或國際的永續發展計畫。
(g) 在鑑定及評估文化路徑時,下列特色也應列入考量:
§ 展現相關地區間多種社會、經濟、商業、行政、文化及信仰間的交流。
§ 歷史及文化相關連地區所保有的獨特與共通之特色。
§ 展現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或族群的移動性及相互關係
§ 不同社群特有的傳統文化特色。
§ 與諸如祭典、節慶、宗教慶典等文化儀式相關,並能說明特定的文化或歷史區不同社共有共通價值觀的文化資產。
§ 與文化路徑的意義及功能相關的文化遺產。】
II. 區域性及主題性専家研討會之報告
26.世界遺產委員會要求針對不同類型的遺產,舉辦區域性及主題性専家研討會,在全球策略的架構下,建立一套具有均衡性、代表性及可靠性的世界遺產名單。由専家研討會呈交世界遺產委員會及常務理事會的報告書,可由下列網址查看:http://whc.unesco.org/req1.asp .
【我們建議插入ICOMOS國際文化路徑科學研究會 (www.icomos-ciic.org)提供的資訊,包括有専家研討會的闡釋和文化路徑相關的出版品,研究及専案報告等。】
III. 監測員所須做主題式和比較性研究
27.監測員通常必須和其他不同學科領域的組織共同合作,進行比較性及主題式研究,以完成對被推薦登錄之文化及自然遺產的評估任務。
大部分的報告皆可在上網查尋,包括有:
地球的地質歷史-推薦登錄世界化石遺產選址的背景架構(一九九六年九月)
全球水道紀念物名單(一九九六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canals-toc.htm
世界橋樑遺產(一九九六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bridges.htm
世界遺產森林保護區全球概況(一九九七年九月)
http://www.unep-wcmc.org/wh/reviews/forests/
世界遺產濕地及海洋保護區全球概況(一九九七年九月)
http://www.unep-wcmc.org/wh/reviews/wetlands/
世界遺產使用現況(一九九七年九月)
http://www.unep-wcmc.org/wh/reviews/human/
人類化石遺址(一九九七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hominid.htm
拉丁美洲城鎮建築遺產(一九九八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latin-towns.htm
洲際文化文匯點;文化路徑,文化觀光與立法(一九九八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古希臘羅馬圓形露天劇場(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theatres.htm
世界鐡道遺產(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railways.htm
地中海文化遺產-葡萄與紅酒文化路徑〈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
西班牙-葡萄牙跨五洲稜堡要塞(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第一部分)文化旅行計劃的方法、定義及作業層面(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第二部分)文化旅行計劃的方法、定義及作業層面(一九九九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對物種保存特別重要之世界保護區遺產全球概況(二○○二年十一月)
http://www.unep-wcmc.org/wh/reviews/
村莊列入遺產之要素(二○○一年一月)
http://www.icomos.org/studies/villages-ouvriers.htm
1.全球無形遺產及文化路徑;2.人文通道前期調查的步驟;a)策略及術語; b)専案及內容(二○○一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地質世界遺產全球策略(二○○二年二月)
南非岩畫藝術遺址(二○○二年)
http://www.icomos.org/studies/sarockart.htm
文化路徑概念與實質獨立性與文化地景之關係(二○○二年)
http://www.icomos-ciic.org/INDEX_esp.htm
(7)文化路徑成為世界遺產的一部分,於専家研討會上提報(馬德里,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WHC-94/CONF.003/INF.13)。相關文件及結論由ICOMOS-CIIC 的専家研討會闡述說明。請見:附件四. III.27
[1] 在世界遺產會議執行作業準則第三版修訂暨加註草稿的II. C.7及II. C. 11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