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 首頁 * 網站導覽 *
今日瀏覽人次:1588 累計瀏覽人次:5426140 / 星期一 2024/11/25
世界遺產趨勢
臺灣潛力點
非物質遺產
世遺18
檔案下載
案例計畫
公約條款
文化資產法規
國際組織
瀕危遺產
調查研究
其他
目前瀏覽:世界遺產綜論 回列表 上一則 下一則
  •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近五年來活動主題的啟示 (作者: 何傳坤)

    文化部文資局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近五年來活動主題的啟示 (作者何傳坤)

    何傳坤(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一、前言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簡稱ICOMOS)是由世界各國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士首次於1965年於波蘭華沙組成,是全球唯一在古蹟遺址保護和修復領域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COMOS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簡稱UNESCO)認可的一個官方諮詢機構。每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委託ICOMOS派遣世界遺產專家學者對會員國所提出的世界文化遺產、複合遺產進行專業評估。該組織已在世界各地成立了110個國家委員會。並設立20多個與文化遺產相關的各種主題的國際科學委員會。每三年召開的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自1965年第一屆開始大會都會提出一個主題,至2005年在西安召開的第十五屆年會一共有十五個主題。本文利用文化部(原文建會)世界遺產網站簡介ICOMOS自2001年開始每年為4月18日國際古蹟遺址日所設定的活動主題。這些主題無疑對文化部剛頒布的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推動會有不少啟示。

    二、2001年主題:拯救我們的歷史村鎮

    如今,世界各國的歷史村鎮及當地建築傳統正在被迅猛發展的城市化過程所吞沒。這一嚴峻形勢早已在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的瀕危世界遺產報告中反覆強調。如在2001年4月18日,”拯救我們的歷史村鎮”被再一次重申,旨在敦促國際社會各方力量攜手遏制新興建築潮流對歷史村鎮的威嚇。另一方面,由於年輕人向大城市的現代化生活方式,許多歷史村鎮居民數量在逐年遞減,人口老化。

    如果沒有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措施協調,地處偏遠地帶的古村落極有可能在未來數年內遭致廢棄消失。同時,各國對歷史村鎮及其地方傳統的文獻記載未臻完善,這意味這類遺產一旦消失將無從追尋。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鼓勵各國政府和人們對此能多加關注,並探求有效的方式保證歷史村鎮物質本體和社會功能的能雙重延續,同時運用影像和文字等多種手段全面地紀錄歷史村鎮的各方面特徵風貌,這對人文藝術科學的研究發展無疑是具有重大的意義。

    三、2002年主題:20世紀遺產

    近代遺產,特別是同古典現代風格相關的各類古蹟遺址,是人類共同遺產中不容忽視的部分,因為它們直接反映了建築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過程。20世紀世界遺產相對於更古老或更傳統的遺產而言,較少得到人們的認同和保護。同時,精心的設計和某些新技術的大膽嚐試應用也使得它們更為脆弱,易於受損。為滿足當前需要而對其稍加變動,就會更改整理建築風格和質量。此外,面對數量龐大的該類建築物或建築群,如何加以選擇,建立和進行保護和修復體系也是一個難題。

    1999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在墨西哥召開大會,會議期間收到一些關於保護”現代”遺產的提案(主要針對東歐和以色列地區)。2000年瀕危遺產報告中也表達了對19、20世紀各類遺產命運的憂慮,例如一些體育場、飛機場、水下設施和大型市區公園目前正處於被廢棄或改造的困境。2001年至2002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舉辦了一系列科學研討會,以便使20世紀遺產能夠在世界遺產登錄上佔有一席之地。同時,理事會還會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如國際工業遺產保護協會(ITCCIH)、國際現代建築文獻組織(DOCOMOMO)等,積極開展該領域內的合作。2001年9月底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了國際性的工作會議,提出一項國際行動計畫和科學合作網領,並在10月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並採用。

    2002年”4.18國際古跡遺址日”強調20世紀遺產的重要性,並引發一系列的學術討論,為共同保護人類近現代遺產提供真實可行的理論、技術依據。

    四、2003年主題:水下文化遺產

    水下文化遺產同其他類型的文化遺產一樣,目前正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威脅。高額的利潤和水下行動的隱密性誘惑著眾多的入侵者。他們使用高科技手段對水下文化遺產進行不合理地發展,嚴重地極大地破壞了遺產的主體及其週遭環境。許多國家缺少相應的法律來阻止這類侵擾,還有些國家雖然有較為健全的法律條文,但卻未能得到切實且有效的執行。通常情況下,公眾對水下文化遺產的價值普遍認識不足,更缺乏對其所有權的主動掌控,使得水下文化遺產長期處於一種無人看管的危險境地。那些被海水淹沒的城市、曾經繁榮一時的水上貿易線遺跡、各個時期的沉船,一旦遭到破壞,她們所承載的歷史資訊將再也無處追尋。

    1996年,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通過了一部關於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的國際規章,由此促成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1年11月通過的水下遺產公約的誕生。

    2003年”4.18國際古跡遺址日”主題定為”水下文化遺產”,旨在推動上述規章和公約在全球範圍內的廣泛執行,號召人們共同保護這些散佈在江河湖海中的歷史遺存。

    五、2004年主題:回歸大地—土建築遺產

    這一主題的確定是緣於2003年12月26日清晨伊朗東南部古城巴姆市(Bam)發生的6.3級地震。災難再成四千多人死亡,其中包括一些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成員。文化遺產損失慘重,城中三十處歷史遺跡中的絕大多數,如古集市,已然坍塌,磚土結構的古城堡破壞嚴重,但依然矗立未倒。從中人們認識到土建築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見證古代社會生活,傳遞諸多的歷史資訊,但在當前重建擴建工程日漸膨脹,自然環境日益惡化的形勢下,古老的土建築遺產正面臨嚴峻的考驗。

    為此,2004年”4.18國際古蹟遺產日”的主題被確定為土建築遺產。祖先使用泥土這種最為樸素的材料,借助智慧的頭腦和靈巧的雙手,創造了形式多樣、風格迥異的建築和景觀。在世界的各個角落幾乎都可以捕捉到土建遺產的痕跡。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鼓勵人們在這一天把目光投向土建築遺產,瞭解它的過去,關注它的未來,從而使得這一古老的建築形式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愛護。

    六、2005年主題:背景環境中的古蹟遺址

    城鎮風貌和自然景觀變化的文化遺產保護,這也是今年10月在西安召開的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暨科學研討會的主題。

    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章程》首次提到古蹟遺址的環境這一概念。古蹟遺址的周圍環境對於文化遺產價值的體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而一直受到學術界的關注。但是,現實表明,對遺產周圍環境至李遠遠落後於對古蹟遺址本身的維護。無論在鑒定、紀錄、保護還是可持續性發展方面,古跡遺址的環境在觀念、技術、立法和資金投入等各領域都需要更加有力的支援。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壓力使得遺產的文化環境和建築環境不堪重負。對古蹟遺址環境的綜合改善要觸及不同群體的利益與習慣,如何順利開展此項工作是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當前的研究任務之一。

    古蹟遺址的環境通常無法人為控制,社會生活、經濟和文化一直處于動態發展過程中,妥善處理各種矛盾需要綜合考慮整個生態體系,需要經濟的支持和公眾的參與,同時還需要擺脫嚴格遵守美學定律的束縛,因為它經常導致對古蹟遺址的長期保護和短期流行風尚之間的矛盾。必須採取更主動的策略,深刻理解和正確對待古蹟遺址環境的外觀效果,特別是它的歷史、文化和環境方面的內涵。因此,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倡導科際整合的廣泛研究,建立更完善的執行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