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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世界遺產名錄」的趨勢觀察

    世界遺產雜誌06期文∕榮芳杰

    2009年「世界遺產名錄」的趨勢觀察

    文∕榮芳杰 
     
    今年,第33屆世界遺產年會於6月22日至30日在西班牙的塞維亞(Seville)舉行,為期一週的會議閉幕後,正式移交給下一屆主辦單位──巴西。會議舉行前由ICOMOS與IUCN審查通過的準世界遺產候選名單,原計有4件自然遺產,23件文化遺產,3件複合遺產,一共30件;其中4件是跨國提名(transnational nominations),7件已具世界遺產的身份要進行擴充範圍(extensions),以及現存30處的「世界遺產瀕危名單」(World Heritage in Danger)需進行修正或表決討論。最後,今年只新增13處的世界遺產進入「世界遺產名錄」,並且確定移除去年爭議頗大的德國「德勒斯登易北河谷」(Dresden Elbe Valley) 。 
     
    眾所矚目的「柯比意的建築與都市設計」(The Architectural and Urban Work of Le Corbusier)申報提案未能通過。這次由6個國家(德國、阿根廷、比利時、法國、日本、瑞士)所串連的跨國提名個案,過去幾年來幾經波折,最後是由法國提出14件、瑞士4件,德國、阿根廷、比利時、日本等4個國家各一件柯比意(Le Corbusier, 1887-1965)的作品,共22件作品一起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跨國申報案。其中,位在東京上野公園內的「國立西洋美術館」完工於1959年,是柯比意在日本唯一的建築作品。ICOMOS卻在世界遺產年會舉行前,建議日本的「國立西洋美術館本館」(Main Building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Western Art)應該要「延期審查」(deferral),此舉透露出今年的柯比意將不好過,最後果然是鎩羽而歸。
     
    每年的世界遺產年會猶如文化遺產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固定在六、七月份挑選出最具代表性的世界級遺產呈現在世人面前。除了新增名單有許多值得關注的部份,為期一週的會議行程裡還包括了哪些議題的討論與決議,也很值得注意。
     
    高第的系列作品,巴特特婁之家
     
     
    提報件數與通過件數的嚴格審查趨勢
     
    近6年來,今年的申報通過比例是最低的,只有約43%的申報案件通過審查。這是繼2000年史上登錄「世界遺產名錄」數量最多的一次之後,近年來通過審核比例最低的一屆。2000年確定登錄的世界遺產高達61處,是單一年度登錄數量最多的;1989年則是目前登錄數量最少的一年,只有7個。
     
    申報數量與通過數量的比例增減關係,部份與執行政策有關,一部份則是反映了特殊的時代背景。但究其因,世界遺產委員會已瞭解到目前申報世界遺產,已非二十年前那個需要建立組織名聲、累積遺產數量,甚至是搶救文化遺產的年代。當前所關注的文化遺產維護觀念,早已跳脫被動式的保存運動,進而轉為主動積極的科學化管理,如預防災害或衰敗的能力提昇。因此,如何落實文化遺產被指定登錄後的永續經營層面才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世界遺產名錄近六年登錄比例之整理表
     
    通過登錄 / 申報數量
    通過登錄/申報總數
    登錄通過比例
    自然遺產
    文化遺產
    複合遺產
    2009
    2/4
    11/23
    0/3
    13/30
    約43%
    2008
    8/13
    19/34
    0/0
    27/47
    約57%
    2007
    5/11
    16/32
    1/2
    22/45
    約48%
    2006
    2/8
    16/27
    0/2
    18/37
    約48%
    2005
    7/10
    17/28
    0/4
    24/42
    約57%
    2004
    5/8
    29/33
    0/7
    34/48
    約70%
     
     
     
    複合遺產 v.s 文化景觀
     
    目前全世界共有25個複合遺產。1979年,世界遺產委員會登錄了兩個特別的世界遺產案例──瓜地馬拉的「提卡爾國家公園」(Tikal National Park),是第一個同時兼具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價值的複合遺產;第二個案例是由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所提報的自然遺產「奧赫里德湖」(Lake Ohrid),它在隔年因為擴充其週邊的文化與歷史性區域後,具備了文化遺產的幾項價值標準,進而更名為「奧赫里德地區的文化與自然遺產」(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Ohrid region),成為全世界第二起複合遺產的案例。
     
    多年來大家一直在討論「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與「複合遺產」(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之間的關係,有人認為結合了人類設計與自然環境互動下的「文化景觀」已經取代了傳統強調文化與自然並存的「複合遺產」;也有人認為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下的結果,應該還是要有別於複合遺產的定義。自然與文化結合的概念,似乎到了需要重新定義的時刻。今年IUCN與ICOMOS原先建議提報3處複合遺產的候選名單,但最後只有中國的五台山因為自然遺產價值的部份被否決,反而以文化價值與相關管理維護工作受到評審青睞,才順勢以中國四大佛教名山之首,強調兼具藏傳佛教與漢傳佛教道場的佛教聖地為其核心價值,改以文化景觀之姿被正式登錄。
     
     
    Tikal National Park,© B. Doucin/L.Lalaité
     
     
    「柯比意」與「少林」只差打通任督二脈
     
    今年度的準世界遺產名單中,最令大家跌破眼鏡的應該是由德國、阿根廷、比利時、法國、日本、瑞士等6個國家為主的跨國申報案──「柯比意的建築與都市設計」,與中國「嵩山歷史建築群」雙雙未能擠進「世界遺產名錄」。登錄「世界遺產名錄」會有4種可能結果:推薦登錄名錄(recommended for inscription)、不推薦登錄名錄(not recommended for inscription)、建議補件審查(referral)以及建議延期審查(deferral)等4種狀況。幸運的是,「柯比意的建築與都市設計」與「嵩山歷史建築群」經過激烈討論後,都確定明年只要再「補件審查」(referral),便可以直接進入到世界遺產年會上審查。
     
    相較於「柯比意的建築與都市設計」因為跨國申報的細節問題未能通過,比利時的「史托克雷特宅邸」(Stoclet House)卻能因為在奧地利的分離派運動主要建築師霍夫曼(Josef Hoffmann)的操刀下,讓這棟新藝術運動時期的經典之作順利登錄。這結果當然不能解讀為柯比意作品的重要性低於霍夫曼,卻清楚說明了世界遺產的審查委員是針對文化遺產個案的申報資料、管理能力與狀態等客觀資訊進行最有利於遺產申報的處置。換句話說,申報對象的名聲響亮並不等於一定會過關,相反的,舉世關注焦點愈高的申報對象,愈需要更完備的管理維護能力才能確保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不會因為管理不當而被納入瀕危名單,這點是非常值得我們深思的態度。
     
    史托克雷特宅邸,2009年登錄為世界遺產
     
     
    「凱恩斯決定」與「全球性策略」雙管齊下的成效
     
    「全球性策略」(Global Strategy)是1994年世界遺產委員會為了追求一份具有平衡性、代表性與可信度的「世界遺產名錄」,鼓勵各締約國制訂均衡的預備名單,提名尚未列入名錄的締約國,以及針對新的遺產類型,提出主題式研究(thematic studies),使「世界遺產名錄」更趨平衡且具代表性。確保「世界遺產名錄」能夠真實的展現文化或自然遺產多樣性的傑出普世性價值。
     
    「凱恩斯決定」(Cairns Decision)則是2000年第24屆年會時的版本草案,當時許多會員國反映提名與通過列名的機制過於集中在少數國家,並且自然與文化遺產通過的數量差距有逐年擴大之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廣泛地討論。根據「凱恩斯決定」,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屆將會確定遺產提名數目的最高限額。當年試行並建議2003年的提名數目最多不超過30個,但自2006年起,世界遺產委員會每年受理的申報數(包括擴充範圍項目和緊急提案項目在內)由40個提高到45個,締約國每年可以提出2件申請案,但其中一項必須是自然遺產,但從未有過世界遺產的締約國則可以申報2到3項。同時也決定,除了尚未擁有世界遺產的締約國之外,所有締約國不得申報一項以上的提名,對於這項「凱恩斯決定」,當時的世界遺產大國例如:中國、埃及、印度、義大利等國均表達反對,但支持的國家則認為這是為了落實「全球性策略」,改進「世界遺產名錄」的代表性。事實上,這幾年也開始往這目標改善中。
     
    基於上述兩個政策,回頭來看今年的通過名單,便可瞭解到有3個國家第一次登錄「世界遺產名錄」的意義,分別是: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維德角共和國(Republic of Cape Verde)與吉爾吉斯(Kyrgyzstan),他們各自提報了一件世界文化遺產的名單進行角逐,並獲得首次登錄。目前在186個締約國中,尚有38個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仍無任何一個世界遺產,包括了科威特(Kuwait)、斐濟(Fiji)、不丹(Bhutan)、史瓦濟蘭(Swaziland)等國家。
     
     
    「世界遺產名錄」退場機制的確實執行
     
    自從1979年建立起第一個瀕危世界遺產的名單之後,目前共有31個世界遺產仍在瀕危名單上。1992年一次登錄了7個瀕危世界遺產名單,包括了知名的「吳哥窟」(Angkor)。直到2007年的阿曼阿拉伯羚羊保護區(Arabian Oryx Sanctuary),才第一次創下被「世界遺產名錄」除名的記錄。
     
    德國因為德勒斯登市議會決定在易北河上興建一座全新的橋樑來解決當地交通不便的問題,於是在2005年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興建瓦史洛遜橋(Waldschlösschenbrücke)。結果,「德勒斯登易北河谷」欲新建瓦史洛遜橋的事件,在世界遺產委員會的21名委員中,有14位贊成除名,5位反對,2位棄權的狀況下,創下史上第二起除名個案,這揭櫫了一個很嚴肅的觀念,面對世界遺產的管理單位保護不當、不力或有損其傑出普世性價值的狀況時,世界遺產委員會有權利嚴格執行其退場機制,藉此建立「世界遺產名錄」的可信度。「德勒斯登易北河谷」也創下史上壽命最短的世界遺產身份(2004-2009)。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是,傳統由上而下的保存方式,在《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要點》強調「5Cs[1]」的概念下,勢必得謹慎尊重地方社群的聲音。同時也突顯出世界遺產在申報過程中的監測機制,必須要能夠真實的反映現實問題。(註:關於德勒斯登易北河事件的始末,可詳見《世界遺產雜誌》第四期「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省思:「市民需求」與「遺產維護」之間的決策考驗)
     
     
    「新」遺產類型
     
    世界遺產的分類項目一直是近幾年來,ICOMOS與世界遺產委員會所關心的改革議題,在「全球性策略」的操作下,各種主題式的研究類型均能呈現更清楚的文化遺產身份與價值。諸如: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產業遺產(Industrial Heritage)、文化路徑(Cultural Route)、史前遺產(Prehistory Heritage)、近代遺產(Modern Heritage)等等,都是ICOMOS目前積極推動的遺產類型。尤其是這幾年被納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二十世紀近代建築作品,例如:1996年德索與威瑪的包浩斯(Bauhaus and its Sites in Weimar and Dessau)、2005年由裴瑞(Auguste Perret)所重建的勒-阿弗城(Le Havre)以及同年被列入的西班牙建築師高第的系列作品(Works of Antoni Gaudi)、2007年的雪梨歌劇院(Sydney Opera House)等。
     
    過去,「世界遺產名錄」所展現的是一份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的遺產清冊,但時至今日,這份清冊開始出現了淘汰標準,這道強化「世界遺產名錄」可信度的作法,實乃驗證了列入世界遺產後的管理維護工作才是更大的責任與挑戰。
     
    台灣這些年來一直希望在爭取登錄「世界遺產名錄」的路上能夠有所斬獲,但我們更應該關注是否有能力提出永續的管理維護措施與政策,確保所有被國家保護的文化遺產不致遭到損害。實行30多年來的《世界遺產公約》一直在修正自己的方向與觀念,無論是透過ICOMOS或是世界遺產中心的角色,我們都能看見這些國際組織為了地球上的自然或文化遺產所做的努力。
     
    4CS與5CS 
    2002年第26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在匈牙利布達佩斯召開,發表了《世界遺產之布達佩斯宣言》 (Budapest Declaration on World Heritage),其中提及4個現階段世界遺產中心的目標,分別是:1. 加強世界遺產名錄的「可信度」(Credibility)、2. 確保有效的「維護」(Conservation)世界遺產、3. 提昇締約國相關「能力培養」(Capacity-Building)的訓練以及藉由良好的「溝通」(Communication)來促使大眾瞭解與支持世界遺產,這四項目標簡稱「4Cs」。這四大目標在2008年版的《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要點》第26條中將原有的「4Cs」擴大為「5Cs」,新增加的第五個「C」正是「社區/社群」(Community)的角色。換句話說,世界遺產委員會希望藉由加強社區或社群的角色來達成世界遺產公約所欲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