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皇庇護二世於1459年決定改變皮恩札的面貌以後,文藝復興的城市規劃理念得以首次在這個托斯卡納小鎮付諸實施。由建築師伯納多主導,這種城市空間規劃的新觀念實踐在富麗堂皇的庇護二世廣場及其周邊建築如米科洛米尼宮、博爾賈宮,以及外觀是純文藝復興時期而內裝為南日耳曼哥德式的大教堂等建築作品中。(圖:UNESCO)
Ref: 789
http://whc.unesco.org/en/list/789
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制定之世界遺產登錄標準如下: (i)代表人類創意與天賦的名作。 (ii)可藉由建築、科技、偉大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展現某一段時期或一世界文化區域內,重要人類價值觀的交流過程。 (iii)是某一文化傳統或現存/消失文明的獨特或特別的證明。 (iv)是一建築物類型、建築或技術綜合體、或景觀的顯著典範,訴說人類歷史中的重要階段。 (v)是傳統人類居住、土地利用或海洋利用的顯著典範,代表了一種文化(或多種文化)或人類與環境的互動關係,特別在不可逆轉的變化衝擊下顯得脆弱。 (vi)與具有顯著全球重要性的事件、現存傳統、觀念、信仰、藝術與文學作品有直接或明確的關聯(委員會認為此項準則最好與其他準則同時配合使用)。 (vii)包含極致的自然現象,或具有特殊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地區。 (viii)是地球歷史重要階段的顯著代表範例,包括生命紀錄,地貌發育重要進行中的地質作用,或重要的地形、地文現象。 (ix)對於陸域、淡水、海岸與海洋生態系和動植物族群的演化發展而言,足以代表重要且進行中的生態和生物作用。 (x)就生物多樣性現地保育而言,包含最重要且最有意義的自然棲地,特別是那些在科學或保育上具有顯著全球價值但面臨威脅之物種的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