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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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名詞解釋
流程作業
世界遺產
臺灣潛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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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進入世界遺產名單的評選重點?

    關於申報世界遺產的條件與登記手續,如前文所述,在演講會或辦事處,諮詢的問題多偏重在「成為世界遺產的機率有多少?」。截至西元2001年為止,全球世界遺產共有690件。因此與其費心探討成為世界遺產的機率,不如為地區顯著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為地球人信賴的真實性(authentic)寶物立證才是。
     
    第一階段:首先找出與推薦地區相似以及相異的特點。自然遺產有4個登錄準則、文化遺產有6個登錄準則。因此,前者有15種、後者64種不同模式組合的登錄模式。個人認為首先從各式基準組合中找出相似的地區,加以分析其維護、保全狀況會比較容易清楚狀況。(詳細內容請參考「世界遺產資料-2001年版」)
     
    第二階段:為了讓世界遺產能夠將其存在價值確實傳承予下一代,審視是否確實執行現行之自然公園法(國家公園、國家指定公園、縣市立自然公園)、自然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或是文化財產保護法(國寶、重要歷史財產、史跡、名勝及自然紀念物、重要傳統建築物群等被指定、選定之建築物群或紀念物)等法律條文上的保護以及管理措施。
     
    第三階段:認識推動世界遺產化所需的章規、流程。世界遺產化最大原動力終究來自當地民眾與自治團體的熱情與意識的凝聚。因此接下來是誰起頭、排配合種模式之時間進度表來進行推動的腳步的步驟,關於這部分可參考本書Q36所寫關於「原爆區」努力實現世界遺產化(以165萬人聯名簽署向國會請願,成為促進世界遺產化的最大助力)的「原爆區世界遺產化促進會」的案例為最佳例證。
     
    舉例來說,國內最具盛名的富士山,為何尚未登上世界遺產殿堂?
     
    是因為祂不具顯著之普遍性價值嗎?或是不符合世界遺產登錄基準?或是沒能倡導永久性保護管理措施?
     
    於2000年11月17日所舉行的文化財產保護審議會(現稱 文化審議會)之世界遺產公約特別委員會中曾經提出「富士山自古以來就以靈峰富士聞名,由於富士信仰的流傳,加上遠方遙望著富士山秀麗的山型常為藝術品之創作來源,因此與日本人的信仰與美的意識型態有著莫深的關係。祂是一座至今仍受大眾敬畏、感動,足以代表日本的名山,因此可視為具有顯著之普遍性價值之文化景觀。富士山無論從何角度而言,今後都必需再深入進行多元化综合性調查,同時取得眾人理解並協力堅守其存在價值,激發出早日申報成為世界遺產的熱情。」


    富士山-日本